臺南市私立示範幼兒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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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第1學期收退費辦法(修正為僅適用托嬰中心)

2021/06/30

 

臺南市私立示範幼兒園暨示範托嬰中心

110學年度收退費辦法

110年06月21日修訂

第一條、本園之收退費辦法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
第二條、本園收托對象不分性別,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分別收托學齡一歲及兩歲至五歲之幼兒,收托方式為全日班。教保服務期間第1學期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;第2學期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,每月以三十日計。

教保活動課程進行依本園公告之行事曆為準。

第三條、教育部提供之5歲幼兒就學補助,自110年 8月起,比照育兒津貼提高額度,第1胎1學期補助2萬1,000 元,第2胎2萬4,000元,第3胎以上補助2萬7,000元,經濟弱勢家庭子女最高補助3萬元採擇優請領。

第四條、本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:

一、學費:指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,用以支付本園教保、人事所需之費用。

二、雜費:指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,用以支付本園行政、業務、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。

三、代辦費:本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費用,項目如下:

(一)午餐費:午餐食材、烹調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

(二)點心費: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烹調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

(三)材料費:輔助教材、學習材料等。

(四)活動費:配合教學主題或節慶辦理之相關活動等費用。

(五)延長照顧服務費:於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日期及時間辦理延長照顧服務,相關人員鐘點費及行政費等。

(六)保險費:幼兒團體保險規費。

(七)校外教學費:配合教學主題辦理之校外教學活動。

第五條、本園各收費項目應收取費用之基準如下表:

班  別

項  目

大/中/小班

小幼班

托嬰中心

學  費/學期

$ 15,000

$ 15,000

$ 15,000

雜  費/月

$ 1,200

$ 1,433

$ 1,300

材料費/月

$ 750

$ 1,750

$ 2,250

活動費/月

$ 750

$ 1,750

$ 2,250

午餐費/月

$ 1,500

$ 1,500

$ 2,000

點心費/月

$ 1,500

$ 1,500

$ 2,000

延長照顧服務費/月

18時後,每半小時依勞工基本工資時薪一半收取。

每月最高收費上限為$ 3,300元。

*保險費依政府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。

*新生將於註冊時統一代購:書包$180、制服$380、夏季運動服$380。

第六條、園內幼童凡屬低收入戶子女、身心障礙幼兒、寄養家庭兒童,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雜費及其他代辦費減免。

第七條、幼兒中途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。每學期之學費,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;每月之雜費及代辦費,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
第八條、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本園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一、學費:
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
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二、代辦費: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
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
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明列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
第九條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及午餐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及午餐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第十條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點心費及午餐費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
第十一條、本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。

 

110年06月30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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